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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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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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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标准。凡全国实行统一考试的系列及级别,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须符合各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填涂卡、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有单位验证印章)、黑白同底大一寸相片一张、小一寸相片三张,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由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指定地点报名。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开考前一个月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档次收取报名费和报名表格、信息卡工本费。
三、证书使用
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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