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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一、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3000字以内);
    (3)申报高级的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中级的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书及全国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各一份(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验印原件,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提供;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8)凡破格晋升高、中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9)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还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10)《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11)免冠大一寸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2)《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
送省评审的高、中级资格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有关要求办理。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专业论文一篇(原件);
    (5)学历证、资格证、全国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聘书复印件(单位验印原件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各一份(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各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8)凡破格晋升初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9)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还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10)免冠小一寸近期相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中、初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l日至30日;受理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按省各高评委会通知的时间提前十天送市职改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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