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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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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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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已经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省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换发本省资格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二份;
(3)《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盖章)一份;
(5)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市人事局调入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6)高、中级人员交大一寸、初级人员交小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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