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
| [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 |
|
|
凡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含统配生、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非脱产"五大"毕业生、党校学历毕业生),经单位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 认定对象及级别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需报送的材料
l、《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式二份;
3、学历证书、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当即返还);
4、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资格对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5、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交三个月以上现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当即返还);
6、《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7、免冠小一寸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三、受理材料时间
凡符合条件,每年7月20-30日、9月20-30日受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