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发
|
| [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 |
|
|
个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及所在地职改办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依据。
具体要求是:
l、个人应在中山日报上声明原资格证作废。声明作废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2、申请补发或更换证书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需要时到市职改办领取);
(2)丢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报纸原件一份;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和人事部门验印盖章的《个人身份证》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评审表》或《认定表》或《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5)证书工本费。
市职改办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情况属实的,给予办理补发或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在新的资格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
|
|
|